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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企业应该如何预防债务纠纷的产生?

  律师普法:企业应该如何预防债务纠纷的产生?

  企业预防债务纠纷的产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设利己条款;

  2、争取抵押物担保或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货物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讼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6、重视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7、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8、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9、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0、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11、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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