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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诈骗罪该如何认定?

听说过套路,但很少有人听过“套路贷”。套路贷是诈骗分子以贷款名义实施一系列渐进的诈骗活动的作案套路。以防落入套路贷,我们首先要清楚地知道诈骗罪的认定和判断。套路贷案件形式复杂,是诈骗分子以贷款名义实施一系列渐进的诈骗活动的作案套路,套路贷背后带来的是大量诈骗罪的发生。

  一、案例导入

  上海的一名小伙子,就落入了“套路贷”的陷阱,他从小额贷款公司借了5万块,两年时间利滚利成了572万元,还赔上了自己和父母的住房。“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诈骗分子以所谓行规为理由,借5万却写11万欠条;新债还旧债,同样招数让欠款滚雪球;套路贷讨债人强占房屋,威逼移房;聘请法律人员,出谋划策、制作合同陷阱、打追债官司。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的作案手段。显然,行为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的认定

  (一)诈骗罪侵犯了什么权益?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实施诈骗的行为结构是怎样的?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

  4、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实施诈骗的是什么人?

  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行为人出于什么犯罪目的?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套路贷”是一个披着金融工具外衣的骗局,套路极其深。刑法打击、部门监管双管齐下。如果您有借款需要,请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中一旦发现问题,特别是利息超过法定上限,或对方刻意绕开法律管制、签署虚假合同,一定要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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